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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全国统一考试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分为人力资源管理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人力资源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学习内容:
学习系统理论知识和实务技能,同时配以模拟试题和总复习,核心内容为6大模块:
1.人力资源规划;
2.招聘与配置;
3.培训与开发;
4.考核与评价;
5.薪酬与福利管理;
6.劳动关系。
报考条件:
人力资源管理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2)经培训取得结业证书。
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2)取得人力资源管理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工作3年,经培训取得结业证书。
(3)大学专科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4)大学本科学历,经培训取得结业证书。
(5)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
人力资源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工作4年,经培训取得结业证书。
(3)本科学历,工作5年。
(4)本科学历,取得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工作3年,经培训取得结业证书。
(5)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
高级人力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从事本职工作19年;
(2)获得本职业二级证,连续从事本职相关工作4年以上;
(3)获得本职业二级证,连续从事本质相关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一级企业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标准教学课时,并取得结业证书;